“提前还贷”成潮流 真的划算吗******
中国商报(记者 王彤旭)“填完信息提交后,显示线上申请预约额度已满。”
为了抢到线上申请预约提前还房贷的名额,冯婷(化名)连续几天蹲守在某银行线上系统碰运气。
按照网友的建议,放号时立即点进提前还本申请页里,连续填完各项信息后迅速提交,冯婷顺利抢到了号。
近期,像冯婷这样提前还贷的居民不在少数,“提前还房贷”再次掀起高潮。
现状:还贷忙 还贷难
相比以往希望能尽量多贷款、再加点杠杆的普遍想法,2022年,购房人的选择有了转向:提前还房贷。
“2022年10月初卖了一套小房子,赶在年前把目前住的这套房子的贷款结清了。无债一身轻,手里有存款,现在整个人都很松弛,准备开心过大年。”家住福建福州的王女士告诉记者。
珠海市民刘先生也表示,投资和创业都有风险,目前银行存款利率也比较低,自己就想着先把房贷还了。
提前还贷潮或已然出现。在社交网络上,分享还贷经历、如何还贷划算的帖子、笔记众多。
关闭线上申请提前还房贷通道、线下还款需提前预约、预约后继续等待几个月才能还款……受访者同时表示,还贷之路并不容易。
“我2022年10月中旬就预约过,直到前几天才接到银行客户经理的电话,说要等到今年2月之后才能还款。”刘先生说。
“2022年12月底和2023年1月初两次去银行,本打算还120万元,将贷款模式改为月供不变,年限缩短。结果银行也不征询我的意见直接做成年限不变,月供减少,导致余下的56万元30年还需支付37.8万元的利息。沟通未果,一气之下全部还清了。”有网友如此吐槽道。
对此,也有不少网友分享了自己的经验:遇到银行拖延的情况,致电银监会投诉,很快就会收到银行的回复并顺利还款。
不过,也有受访者表示,提前还款的办理程序畅通无阻。
“我就是直接去银行填的表,无需等待,十分顺利。隔天存款进卡,次日上午就扣款了。在某国有大行办理提前还贷的广东佛山市购房者李女士对记者说。
总体来看,多数银行自预约后一个月内就可以完成扣款。
就北京地区而言,多数大型商业银行手机银行App和线下网点均可申请,线下申请流程更快更简洁,从预约、填表申请、等待银行通知再到完成扣款只需两周左右时间。
疑问:为何热衷于提前还款
自2022年以来,央行三次下调LPR五年期及以上利率,累计下调了35个基点,带动房贷利率的快速下行。
2023年1月13日,央行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2年12月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全国平均为4.26%,与2021年12月同比下降1.37个百分点,是2008年有统计以来的历史最低水平。
在低利率时代,房贷杠杆两端的银行和购房人都有所考量。
随着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大幅下降,那些曾“高位站岗”的购房者们坐不住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提前还房贷的队伍。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在预期下行、投资机会缺乏而消费趋向保守、储蓄率走高的情况下,购房者大量提前还贷是出于节省利息支出和降低机会成本的理性考虑。
但对于银行而言,“心情”可能正好相反。
2022年8月1日,交行的一则公告曾引发轩然大波:自2022年11月1日起,调整个人按揭类贷款、个人线上抵押贷(消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费标准,具体以贷款合同中约定为准,补偿金比例为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
这则公告虽很快被删除,也并未执行,但或可看出购房者提前还款对银行而言并非”乐见“。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一名信贷员向记者透露,银行不希望居民提前还房贷,一方面是基于银行房贷工作指标要求考虑;另一方面是因为按揭存款在银行属于重要的优质资产,风险小,利润大。
柏文喜告诉记者,购房者提前还贷对于银行机构而言,除了打乱原有的资金计划和影响资产端规模与利息收益外,也会对银行的存贷比、流动性以及资产与负债结构带来直接影响。
“正因如此,各家银行才对提前还贷设置了时间门槛、违约金门槛,以弥补因购房者提前还贷而对其利润、资金安排造成的损失。” 上述信贷员对记者表示,目前其银行还款手续比较方便,在北京地区没什么限制。
建议:是否提前还款要综合考量
提前还贷固然能减少利息支出,但需要注意的是,提前还贷并非适合所有的购房者。
河南泽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对记者表示,购房者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还款策略,避免遭受损失。如果房贷利率相对较高,无其他投资理财项目,而且有闲置资金的购房者,可以考虑提前还款。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扎堆提前还款并不可取。判断是否需要提前偿还个人贷款最直接的方式是看投资收益是否可以覆盖贷款利息,如果投资收益率高于贷款利率,可以考虑将资金更多用于投资,反之则可以考虑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
“提前还款意味着短期家庭账户上流出大量现金,家庭需做好投资消费、养老医护、子女教育等各方面的综合平衡,兼顾生活质量。需要强调的是,很多案例都表明,如果只是单纯通过杠杆来提前还款以减少未来的还款压力,很容易招致家庭资产负债表的恶化,提前还款要量力而行。”独立国际策略研究员陈佳对记者表示。
在受提前还贷朋友的“感染”后,在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白杨(化名)也动心了,并做了一番如何还款最划算的攻略。但深思熟虑过后,白杨还是决定放弃。“提前还贷确实很吸引我,但家庭还是要有抵抗风险的能力,要把部分现金留在手里。”
值得一提的是,购房者对于提前还款是否“划算”的判定可能未必准确。
方正证券表示,不能直接对比房贷利率与理财收益率,还需要从还款时间年限、还款方式、已还款期数等多要素角度共同评估。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建议,大多数消费者选择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在还款前期还的利息较多。如果购房者还款多年,其实已经偿还了不少利息,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太适合提前还款。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